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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布署2015年度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
添加时间 2016-02-01 11:34:53 点击次数 663 次 返 回
财政部发布《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开始。   《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报告上报财政部会计司。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除按通知要求报备述材料外,还应当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2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年度报备真实、全面地反映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优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发展。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强调,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供2015年度承接或参与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客户名称、业务类型(IPO审计、年报审计或其他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签署方、参与类型(主审或参审)、合作方事务所(若有)、业务收费(指本所实际收取费用)。